银川北塔中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
(2016年7月13日第一次教代会通过)
一、指导思想
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、创造性,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,激发教师们的工作干劲,从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、业务精良、敬业乐群的教师队伍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教育厅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(试行)的通知》(宁人社发[2012]282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恪守“公平、公正、全面、准确”的原则,对申请高一级职称的优秀教师,从“资”、“德”、“能”、“勤”、“绩”五方面进行考核,评审小组对其进行定量、定性综合评定,把群众公认的、能很好履行高一级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选拔出来,特制定本条例。
二、评审领导小组:
组 长:总校校长
副组长:执行校长
成 员:行政领导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
三、考核评审项目及要素
考核项目分“资”、“德”、“能”、“勤”、“绩”五项。
“资”包括学历、教龄、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限等几个要素。
“德”包括政治思想品德、工作态度、师德修养几个要素。
“能”包括撰写论文、论著或获奖情况、优质课、课题开发及班主任管理等方面。
“勤”包括是否服从学校安排及请病、事假状况、参加各种会议情况等方面。
“绩”包括工作量、各种荣誉、学科竞赛等几个要素。
四、评审报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严格执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》,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。
2、具有规定的中学教师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。
3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,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、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。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的岗位职责,且符合教育部门(单位)的相关规定,课堂教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自治区规定的课时定额。能独立组织和实施课外活动或承担选修课(或胜任班主任)工作。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。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,其授课时量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量校级领导1/3,中层干部1/2,行政干事1/3。
4、志存高远,恪尽职守,刻苦钻研、奋发进取,品行端正,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,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,教书育人成绩突出(包括班主任工作绩效,教育教学工作一贯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),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中均达到合格以上。
5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作息,无旷工、迟到现象,坚持保质保量地工作,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。
6、教育教学成绩良好,所带班级、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(测评)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;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。
7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坚持不懈地自主学习,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,继续教育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。
8、身心健康,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工作
五、申报和评审程序
1、本人书面申请。参评教师需写出书面申请,向学校考核评审小组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(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提出申请),交考核小组办公室。
2、初审。考核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、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察,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教师进行统计造册,并报评审考核领导小组。
3、参评教师向办公室提供有关资历证明和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4、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材料,结合申请人的现实工作表现,严格按照《银川北塔中学职称评(聘)量化考评细则》进行定量、定性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职数的1:1.2的比例提出入选名单。
5、评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结果和定性评价,按规定职数择优确定人选公示三天,上报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领导小组,经审核后无异议后上报银川市教育局审批。
六、有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,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:
1、不能为人师表、关爱学生,故意侮辱学生人格,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2、作风不正派,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,并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。
3、言行不文明,有借助互联网、手机等工具故意散步或发表违法、有害和低俗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4、参与赌博、传销、封建迷信等活动,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5、不能廉洁从教,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,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。
6、无故拒绝承担教学、教研、班主任(共青团、少大队)等工作,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,工作严重失职的。
7、有从事“有偿家教”或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,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8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未撤销的。
9、对学历、资历、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。
附件:银川北塔中学职称评(聘)量化考评表
银川北塔中学
银川北塔中学职称评(聘)量化考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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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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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申报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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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内容 |
赋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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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指标 |
细目 |
自评分 |
说 明 |
评审小组 评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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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 本 情 况 |
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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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、研究生(硕士)分别记5、6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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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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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每年1.5分累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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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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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每年1分累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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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 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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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每年1.5分累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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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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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 品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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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分10分。违背师德被举报,被通报处理扣1分。有下列情况者只能聘用到相应职称最低档次。(1)课堂上有违背师德的言论,被举报查实者。(2)体罚学生,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。(3)有偿家教,被举报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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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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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、论著 (含教材任现职以来,本项最高6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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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省(区)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论文(或编写教材)一篇记2分,在校刊上发表论文,0.2/篇;在教育部门或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全国、区、市级奖(以证书为准,一、二等奖记分可累加最高3分)分别记2、1、0.5分。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记分,发表和获奖累加最高6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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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质课 (任现职以来,本项最高9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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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全国、区、市、县区(校)级优质课奖(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)分别记3/2.5/2、2.5/2/1.5、2/1.5/1、1.5/1/0.5分, 承担观摩、示范课、专题讲座全国1.5分、区级1分、市级0.5分、县区(校)级0.2分。同课题取最高不累加,以证书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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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具、课件、录像课 (任现职以来,含技能大赛、教学设计、教案设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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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全国、区、市、县区(校)级奖励分别记2/1.5/1/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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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工作 (进校以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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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任职记1分/年,年级组长、支部书记、教研(备课)组长任职记0.5分/年,取最高分但不重复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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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教师 (进校以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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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徒结对加0.5/学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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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课题 (任现职以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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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(结题并有成果证书)按全国、区、市、校级分别记4/2、3/1.5、2/1、1/0.5分,可累加最高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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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(任现职以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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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(以文件和证书为准)。按全国、区、市、县区(校)级分别记1.5、1、0.5、0.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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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 |
组织纪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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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,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一次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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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纪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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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项赋负分:近三年,事假-0.3分/天;病假-0.1分/天;旷工-2分/次;婚、丧、产、进修假不赋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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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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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,满工作量(按规定课时量下限计)教师记2分/学年,超课时0.5/学期(每学期超过1/3及以上算超工作量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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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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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 誉 (任现职以来政治荣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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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全国(部)、区(厅)、市(局)、县区(校)级荣誉分别记4、3、2、1分,可累计最高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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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竞赛辅导及获奖情况(任职以来,专业委组织,最高3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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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全国、省(区)、市级竞赛奖(一等奖/二、三等奖)分别记3(2.5)、2(1.5)、1(0.5)分(取最高奖,不重复计分,鼓励奖不计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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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问卷 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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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近三年平均分:90(含90)分以上记2分、85(含85)-90分以下记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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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评总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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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小组审核得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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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确认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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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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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小组评价总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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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(盖章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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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考核年限以当年职称文件规定为准。